外商投资企业(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、外资企业)名称变更、住所变更、法定代表人变更、
(一)名称变更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2. 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3.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4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(二)住所变更
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3.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4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
(三)法定代表人变更
1.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;
2. 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3. 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(原件1份);
4.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公司公章);
5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